”弱视”是视觉剥夺和(或)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引起的单侧或双侧”视力”减退,眼科检查时没有可查觉的器质”性病”变,有些病例经过适当治疗是可逆的。
目前国际上没有弱视的统一的标准,严格地说视力低于正常者(1.0)都是弱视.1988定的标准是治疗所有视力低于0.8的弱视,我国规定(1985)将无明显器质性病变,而矫正视力低于0.9者列为弱视.按程度弱视可为分轻度弱视(视力为0.8-0.6);中度弱视(视力为0.5-0.3);重度弱视(视力为小于等于0.1)。
弱视的治疗方法有:
遮盖法仍是治疗弱视的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。遮盖法可以消除由于刺激注视眼的抑制作用。
1岁儿童可采取遮盖健眼3天,遮盖弱视眼1天,促使健眼注视,以免发生遮盖性弱视,两岁儿童可采用4:1规律;3-4岁儿童遮盖时间可适当延长。在复查健眼时,应先摘除罩5分钟,使健眼适应室内光线及周边环境。如果健眼视力确实下降,则说遮盖弱视眼肯定较打开双眼更为优越。遮盖弱视眼可主动促进健眼的功能,还能阻止由于打开双眼所致的竞争性作用。待弱视眼已获得最好视力后,则将全日遮盖改为部分遮盖、持续遮盖。3个月后弱视眼视力不再继续提高时,可以终止遮盖法。除了常规遮盖之外,可根据年龄及弱视眼视力的提高,传统遮盖加精细作业是治疗弱视的最好的效疗法。